公告信息 更多
  • ·【中标公示】安宁市兴屯二区物业管理招标
  • ·【中标候选人公示】安宁市兴屯一区物业管
  • ·【招标公告】翡翠湾小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 ·【招标公告】安宁市兴屯一区物业管理服务
  • ·【招标文件】安宁市兴屯二区物业管理招标
  • ·【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漫城都荟A4地块前期
  • ·【中标候选人公示】金色璟樾住宅小区前期
  • ·【中标候选人公示】昆铁锦绣家园二期物业
  • ·【招标公告】金色璟樾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
  • ·【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关于昆铁锦绣家园二
  • ·【招标公告】昆铁锦绣家园二期物业管理招
  •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密  码:  
       
      物业百科 更多
      相关链接
    你的位置  首页 > 公告信息
    关于开展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于:2014-8-6

     昆建通〔2014210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4年度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国家、省级开发(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巩固和加强昆明市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品牌效应,不断提高全市物业服务整体水平,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4年度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考评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复验条件
    (一)市级示范项目申报
    1.物业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普通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2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学校、医院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2.实施专业物业管理时间一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无重大责任事故,无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及群体性上访事件,达到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分细则要求。
    二)项目复验
    获得全国示范、全省示范和市级示范项目称号满三年的物业项目。
        二、评验标准
        评验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建住房物〔2000〕008号),申报全国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8分;申报全省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5分;申报全市示范项目预评分不得低于95分。
        三、考评验收程序
    (一)申报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和复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申报条件,经自评符合条件,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推荐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申报资料收齐汇总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按评审工作计划,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征询意见及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考评。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企业提供的复验项目申报材料、现场进行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管理水平下降、业主意见较大的示范项目,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已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市级物业管理项目,取消该楼盘示范项目资格。
    对不进行申报复验和不进行整改的全国、全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申请,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四、申报书面材料
    (一)示范项目
    1.物业服务企业填写昆明市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可从www.kmpma.com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
    3.申报项目的文字说明介绍(包括项目自评情况、管理服务方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评价等);
    4.申报项目的建筑总平面图,反映物业管理服务特色的照片10张以上(包括小区大门、环境绿化、房屋立面、车辆管理、技防设施、管理制度、小区管理处、保洁、维修、保安的作业场景等);
    5.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对项目评选和的评价意见。
    以上材料除1单独上报外,应将2、3、4、5材料按附件要求(装订顺序详见附件)汇编,采用A4纸订成册(一式一份)上报。
    (二)复验
    1.本项目三年物业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2.填写《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并自评打分。 

    五、时间要求
    参加示范项目申报和复验的物业服务企业,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确认后,于2014年7月25日前统一将申报复验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对申报的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组织专家组进行考评验收。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认真准备、严密组织,争取更多的物业管理项目达到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为提升服务品质,打造物业品牌,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贡献。
       
    联系人:吴静   李进发
    联系电话:63160860  6313731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目录及请示样表
    2.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6月12日

    版权所有:昆明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Copyright 2010,all rights reserved. 昆明热线KM169制作维护 滇ICP备16006989号-1